通知公告

关于给予韩盼、何佳宁、张莹等十九名同学 违纪处分的决定
时间:2021-11-08 作者: 来源: 点击:[]

1.韩盼,女,法学院2018级电子商务与法律一班学生,学号:181901007。

2.刘亚鹏,男,法学院2018级电子商务与法律一班学生,学号:181901015。

3.吕培晓,女,法学院2018级法学一班学生,学号:180202025。

4.任梦菲,女,法学院2018级法学一班学生,学号:180202029。

5.苏高惠,男,法学院2018级法学一班学生,学号:180202033。

6.何佳宁,女,法学院 2019 级法学专业2班学生,学号:194708022。

7.王冰宇,女,法学院 2019 级法学专业2班学生,学号:190202071。

8.王冬丽,女,法学院 2019 级法学专业2班学生,学号:190202072。

9.王巽朴,女,法学院 2019 级法学专业2班学生,学号:190202081。

10.徐梓欣,女,法学院 2019 级法学专业2班学生,学号:190202086。

11.张莹,女,法学院 2019 级法学专业2班学生,学号:190202094。

12.赵雅淇,女,法学院 2019 级法学专业2班学生,学号:190202097。

13.吴宁,女,法学院 2021 级专升本一班学生,学号:210252048。

14.吴远方,女,法学院 2021 级专升本一班学生,学号210252049。

15.王明阳,男,法学院 2021 级法学专升本专业一班学生,学号:210252038。

16.宋文龙,男,法学院 2021 级法学专升本一班学生,学号:210252033。

17.王萍,女,法学院 2021 级法学专业法学专升本一班学生,学号:210252039。

18.张莹,女,法学院2020级法学一班学生,学号:200202041。

19.杨薪平,女,法学院2020级法学一班学生,学号:180202043。

在10月18日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疫情呈多点散发、快速发展态势下,学校进一步强化在校学生管理、明确防控要求的情况下,韩盼、刘亚鹏、吕培晓、任梦菲、何佳宁、王冰宇、王冬丽、王巽朴、徐梓欣、张莹(2019级)、赵雅淇、吴宁、吴远方、王明阳、宋文龙、王萍、张莹(2020级)等同学仍置各项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于不顾,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离安。

刘亚鹏、苏高惠、杨薪平三名同学不遵守疫情防控学生管理规定,帮助他人隐瞒行程,分别代替未请假擅自离校离安的韩盼、任梦菲、吕培晓填报“今日校园”健康信息、定位签到。

为严肃纪律,教育本人,根据学生手册第十七条、《安阳师范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暂行规定》之规定,经学院研究、审定,决定对韩盼、刘亚鹏、吕培晓、任梦菲、何佳宁、王冰宇、王冬丽、王巽朴、徐梓欣、张莹(2019级)、赵雅淇、吴宁、吴远方、王明阳、宋文龙、王萍、张莹(2020级)、刘亚鹏、苏高惠、杨薪平等十九名同学进行全院通报批评。

希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坚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学生生命健康和校园安全稳定。

                                           安阳师范学院法学院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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