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在宿舍使用违规电器的通报批评
时间:2021-04-12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落实好学校学生管理工作,保证学生宿舍安全,根据学校统一要求,学生在宿舍期间不得使用违规电器。

付玉姗,南苑三号C314,2018级法学一班学生,学号:18020200,在3月25日查寝时被检查出违规电器。

赵玉凤,竹园五号1507,2020级法务二班学生,学号:201902074,在3月26日查寝时被发现使用电锅。

苏金慧,竹园五号1304,2017级电法一班学生,学号:171901022,在3月26日查寝时被发现使用电水壶。

王艺萍,竹园五号1207,2017级法学二班学生,学号:170202085,

李若冰,竹园五号1207,2017级法学二班学生,学号:170202066,

童雪平,竹园五号1207,2017级法学二班学生,学号:170202080,

王洁,竹园五号1207,2017级法学二班学生,学号:170202082,在3月26日查寝时使用电水壶(电水壶为4人共有)。

李钰鑫,竹园五号1401,2017级电法二班学生,学号:171901052,在3月26日查寝时被发现在宿舍里使用电水壶。

张安然,竹园五号3104,20级法学专升本一班学生,学号:200252015,在4月6日查寝时被发现在宿舍使用电饭煲,电暖气。

张超,竹园五号3101,2018级法律事务二班,学号:185102085,

在4月6日查寝时被发现使用热水壶。

张哲语,南苑一号B513,2019级法学二班学生,学号:190202096,在4月26日查寝时被发现在宿舍里使用锅。

袁磊,南苑一号B503,2020级法学专升本一班学生,学号:200252021,在4月6日查寝时被发现在宿舍使用养生壶。

根据《安阳师范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院政发〔2017〕1号),为严肃校纪校规,给予上述同学全院通报批评一次,如有再次情况发生取消2020年-2021学年评优评先、组织发展等资格。

希望当事人吸取教训,遵循规范,按照学校要求遵守宿舍安全规章制度,希望全体学生引以为鉴,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

法学院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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