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4日,台湾东吴大学法律系陈清秀教授在文博楼南楼第一会议室,为法学院师生作了题为“税务诉讼之基本理念与实践”的学术讲座。讲座由法学院院长宋汉林教授主持。法学院副院长董士忠、副院长胡伟等部分老师和法学院170多名学生聆听了本次讲座;安阳市税务局系统负责法制工作的部分同志参加了本次讲座。
陈清秀教授从税务争讼上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基本理念、纳税人权利保护的途径、证据法则与纳税人权利保护、有效权利保护之裁判、良善裁判的请求权、宪法诉讼等多个方面,多角度分析了税务争讼上纳税人的权利保护问题。陈教授指出:税务诉讼应当坚持实体的捐税正义、有效的权利保护请求权、公正的诉讼程序请求权、程序促进、和谐融合等基本理念;法律应提供完整、有效、及時的权利救济途径;在处罚程序上,纳税义务人没有协力义务,有关处罚要件事实应由稽征机关负担举证责任,法院不得以纳税义务人违反协力义务为由,为不利于纳税义务人之推定;法院应监督税收行政处罚金额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在税务争讼程序法规的解释适用上,法规有多种解释可能性时,应选择适用能使法院贯彻并实现诉讼当事人基本权利的解释;纳税人权利保护必须依赖良善品质的税务裁判,税务法官应当具备良善税法学专业素养,才能实现保护纳税人基本权利的目标。
陈清秀教授从程序法视角切入,全方位对税法诉讼的理论和实践进行了解读,让法学院师生获益良多,也为税务部门的同志在税收征管工作中依法行政、正确认识行政诉讼提供了有价值的理论参考。
税务部门的同志、法学院的师生与陈教授就有关问题进行了问答互动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