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学生在校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申请对象
1、所有全日制本专科生(含研究生、留学生);
2、患有传染性疾病,经过校医院或三级甲等以上医院(需提供病历和诊断证明)诊断认为不适宜集体居住的本专科学生(含研究生、留学生);
3、有心理问题,但不需要住院治疗需要家长陪读的本专科学生(需提供学校指定专家或医院提供的诊断意见);
4、其他特殊情况本专科学生(经学院和学校主管部门共同商议认可)。
二、申请流程
1、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
2、家长本人到校出具书面同意函并承诺承担该学生校外住宿期间的安全责任;
3、经辅导员(研究生导师)、学院、学生处(研究生学院)等签署同意意见后,学生本人持《安阳师范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到学生宿舍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三、办理时间
每学年度申请校外住宿办理时间:老生6月1-30日,新生9月30日。
四、注意事项
1、学生的校外住宿申请一经批准,该生的原宿舍床位将由学校另行安排;
2、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应加强自律,必须严格遵守与学院签订协议的有关内容,自行承担校外住宿期间本人的人身、财物、交通等安全责任;
3、各学院要加强外宿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做好日常检查记录。学生在外住宿期间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学校认为不能确保在外宿学生安全的,学校有权要求学生返校住宿;
4、未按照规定时间办理退宿手续的,住宿费不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