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学位点介绍
安阳师范学院社会工作本科专业于2005年开始招生,至今已有20年办学历史。法学院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点于2024年获批,2025年开始招生。本学位点依托安阳地域文化优势,立足河南,面向全国,对接国家对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的需求,重点开设“基层城乡社区治理”和“司法社会工作”两个培养方向,致力于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突出实务能力的“社会工作服务技能与法律素养兼具”的复合型、应用型高层次专业人才。
社会工作硕士点现有一支学历层次高、科研能力突出、富有活力、爱岗敬业的优秀教师团队,社会工作系14名专任教师中有博士和在读博士11人,占比达78.5%,多人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国农业大学等知名学府。现有校内硕士生专业导师20人,聘请校外专业导师3人、行业导师8人(其中高级社会工作师6人),专业导师中教授6人、副教授13人,导师队伍整体力量强。
社会工作硕士点注重实习实践教学和培养基地建设。2025年7月,与中共安阳市委社会工作部联合成立“安阳社会工作研究院”,围绕基层城乡社区治理方向加强专业实践;2026年6月,与安阳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建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研究中心”,围绕司法社会工作方向加强专业实践。

专业导师牵头,2025年、2026年连续获批河南省社会工作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站项目,分别与深圳市彩虹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和安阳大沧海律师事务所联合进行研究生培养,双方通过人员互聘、资源共享实现协同育人等合作。此外,中心还与安阳市社会福利院、救助管理站、民政局等部门以及郑州、安阳、鹤壁、濮阳等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区等签约建立10多个实习实践基地。近年来,与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合作,通过承接CFPS访员培训和调查项目,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成效显著。
重要提醒:
(一)请各位考生在报名前认真阅读《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网址:https://yz.chsi.com.cn/kyzx/jybzc/202609/20260924/2293971511.html),了解报考流程、知晓自身责任。
(二)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称“研招网”)和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未委托任何考研辅导机构公布;我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初试辅导或复试辅导,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任何参考资料。
(三)我院高度重视考生诚信情况,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将进行认真核查,并在招生的各个环节(初试、复试、调剂、录取、新生复查等)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请考生务必严肃认真对待,考生因诚信问题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本章程如有与教育部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不符之处,以教育部政策为准。
二、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拟招生计划
2027年我院招收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研究生。拟招生计划、考试科目等信息如下图:

注意:2027年招生计划尚未下达,研招网及本章程中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拟招收计划数仅供参考,本学院用于公开招考的人数将根据2027年国家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数、考生报考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
(二)参考书目

三、培养方式及学制
我院研究生培养方式为全日制,学制3年。
四、招生考试
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3.初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4.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地点由考生所选报考点统一安排。
(二)复试
1.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将按照《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学校复试工作办法、调剂工作办法,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调剂工作实施细则预计将于复试前陆续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的最新动态。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已在招生专业目录中列明。
3.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我院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加分及照顾政策按照《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5.我院不开展破格复试工作。
6.如有必要,我院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7.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取。
8.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2027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9.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开展考生体检,具体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执行。
10.考生被拟录取后,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将个人档案和组织关系调入我校统一管理;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五、学费与奖助学金、优惠政策
(一)学费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人/年,住宿费1000元/人/年。
(二)奖助学金及优惠政策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20000元/人。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70%。其中,一等奖10000元/人/年(以河南省当年政策为准),覆盖面20%;二等奖6000元/人/年,覆盖面20%;三等奖4000元/人/年,覆盖面30%。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6000元/人/年,覆盖面100%。
4.“三助”岗位津贴。学校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三助”岗位视工作时间和工作量按标准发放。
5.特殊困难救助。家庭特别困难的研究生可申请学校特殊困难救助金,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6.科研成果奖励。研究生培养期内以安阳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按照学校学术成果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7.如国家奖助政策发生变化,我校政策将随之调整。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洁
联系电话:15518552086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弦歌大道436号
邮政编码:455000
本简章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冲突,按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预祝各位考生备考顺利,一战成硕!